西方哲學家, Nietzsche, 尼采: 偶像的黃昏! (17)
Twilight Of The Idols P17: (作品輯錄)
我們來看看所謂道德的另一種情形,
即一定種族或類型的培育!
這方面最重大的例子是印度道德,
作為《摩奴法典》而具有宗教效力!
其使命是同時培育四種種姓,
即僧侶、武士、農商和僕役(首陀羅)!
在這裏, 我們顯然不是置身於馴獸者之中了,
必須有一種百倍溫柔理智的人,
才能哪怕只是構想出這樣一種培育的計畫!
一個人從基督教的病房和牢獄的氣氛轉而步入這個更為健康、
高貴、廣闊的世界, 不禁要深吸一口氣…
與《摩奴法典》相比,
《新約》是何等可憐, 它的氣味是何等難聞!
但是, 這種制度同樣必須是可怕的…
這一回不是為了對付野獸, 而是為了對付它的反面,
不可培育的人, 雜種的人, 賤民,
而除了使他們生病之外,
它又沒有別的使他們軟弱無害的辦法,
這是在對付”多數”…
也許沒有比印度道德的這種防護條規
更與我們的情感相抵觸的東西了!
例如第三諭令, 關於不潔的蔬菜,
規定允許賤民食用的唯一食物是大蒜和洋蔥,
與此有關的是, 神聖的經文禁止給賤民穀物
或含有種子的水果, 以及水和火!
該諭令還規定他們所必需的水不能從河流、
泉源、水池中吸取,
而只能取之於沼澤入口處或牲口踩出的坑穴!
同時, 他們被禁止洗衣物和洗澡,
恩賜給他們的水只可用於解渴!
最後, 禁止首陀羅婦女幫助賤民產婦,
也禁止賤民婦女生產時互相幫助…
這樣一種保健員警機關倒不無成效…
摩奴自己說: 賤民是通姦、亂倫和犯罪的產物
(這是培育概念的必然結論)…
他們必須僅以屍布為衣, 以破罐為食具,
以鏽鐵為飾物, 僅以惡精靈為膜拜對象;
他們必須不得安寧地到處飄泊!
他們不准從左往右寫字, 不准用右手寫字;
使用右手和從左往右僅是為有德者和有種姓者保留的權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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